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每年3月15日,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,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,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,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,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。
在生活的缤纷画卷中,消费行为如同一根丝线,串联起我们日常的衣食住行与休闲娱乐。从清晨街角热气腾腾的早餐,到夜晚商场橱窗里心仪的商品,再到线上五花八门的服务选购,消费场景无处不在。
然而,这条消费之路并非总是一帆风顺,假冒伪劣商品如暗处的荆棘,虚假宣传似迷雾,随时可能刺痛、迷惑消费者,让我们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。
值此3·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,让我们一同深入探寻三部与消费紧密相连的法律宝典——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,它们将化作坚实依靠,一路为我们的消费保驾护航。

01

中华人民共和国
消费者权益保护法
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



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堪称守护消费者权益的核心法典,它宛如一面坚不可摧的护盾,为我们抵御消费途中的种种侵害。
安全保障权
消费者在购买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、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。
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,符合保障人身、财产安全的要求。
知情权
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。
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,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、产地、生产者、用途、性能、规格、等级、主要成份、生产日期、有效期限、检验合格证明、使用方法说明书、售后服务,或者服务的内容、规格、费用等有关情况。
选择权
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。
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,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,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。
公平交易权
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。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,有权获得质量保障、价格合理、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,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。
获得赔偿权
消费者因购买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、财产损害的,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。

02

中华人民共和国
产品质量法
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



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宛如一位铁面无私的质量把关者,全力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,提升产品质量水准,明确质量责任,为消费者的权益筑牢坚实根基。
该法明确规定,产品必须检验合格方能流入市场,严禁以次充好的欺诈行为。尤其是那些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,如儿童玩具,必须严格符合相关安全标准,不得含有害物质,结构设计要充分考虑儿童的使用安全,杜绝误吞、夹伤等潜在危险。
生产者和销售者需构建完善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,严格执行岗位质量规范与责任考核机制。产品及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无误,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、清晰的中文名称、生产厂名厂址等关键信息。对于监督抽查中查出的不合格产品,相关部门绝不姑息,责令生产者、销售者限期整改,逾期不改将予以公告、责令停业整顿,情节严重的甚至吊销营业执照。
这一系列环环相扣的规定,从产品的生产源头到销售终端,全流程严控质量,让消费者能够放心选购,踏实消费。

03

中华人民共和国
广告法
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






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浪潮中,广告如同潮水般涌来,在为我们传递产品和服务信息的同时,也存在虚假、误导性宣传的污浊暗流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恰似一阵清新的风,吹散广告市场的虚假迷雾,保护消费者免受不实广告的侵害。
广告必须坚守真实、合法的底线,以健康的形式呈现内容,绝不能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信息,广告主作为广告内容的“缔造者”,需对其真实性负全责。化妆品广告不能信口开河,夸大功效,宣称使用短短几天就能彻底祛斑、美白;药品广告更不能保证治愈率或有效率,误导消费者。
广告代言人也不能随意站台,他们在广告中对商品、服务作推荐、证明时,必须依据事实,严格符合本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对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,坚决不得作推荐证明。
对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,一旦造成消费者损害,广告经营者、发布者、代言人需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。这从多个维度全方位约束广告行为,让消费者看到的广告回归真实可信,为消费决策提供可靠参考。


当消费者权益不幸受损时,不要畏惧,要勇敢地拿起法律这把利刃维权。
首先,务必妥善保留好各类关键证据,购物发票是消费的“凭证基石”,合同是权益的“文字保障”,产品说明书、广告宣传资料是了解产品与服务的原始依据,消费过程中的聊天记录、录音录像更是还原事实的有力支撑,这些证据是开启维权大门的钥匙。
接着,尝试与经营者进行友好协商,以平和的沟通化解矛盾,要求其解决问题、赔偿损失。
若协商无果,可向消费者协会或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求助,它们如同公正的“调解使者”,依据相关法律法规,耐心帮助消费者与经营者进行调解。
还能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投诉,这些部门手握执法权,有权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。
若以上途径都行不通,消费者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,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让法律的天平给出公正裁决。
在3·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个特殊时刻,让我们把目光聚焦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上,用心学习这些重要的法律法规,不断增强维权意识。
只有每位消费者都积极行动起来,以法律为坚实依靠,市场才能更加规范、健康,我们的消费环境才能更加安全、放心。
让法律的力量融入每一次消费抉择,让我们在消费的道路上,步伐更加坚定、安心、踏实。
-完-
来源:云图有声
编辑:孟连甲
一审:周颖华
二审:农青智
三审:黄 川













